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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传播机制初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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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主体。在传统意义上,政府传播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是一类特殊的机构,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律程序赋予它制定政策、颁布法令、对外宣战等权力。因此,发布信息的量、发布什么样的信息以及通过何种媒介发布信息都是由政府来主导和把关。但是,在微博语境下,信息是一种为大众共享的公共资源,且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捷、覆盖面广、反馈性极强,传统意义上的政府传播主体(政府)同时面临来自传播受众方面的巨大影响,如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微博事件。2010年岁末其一则关于“拆迁”话题的微博引起强烈反响,网络上一时板砖纷飞,伍皓无法承受,于2012年初在其微博上宣布:“本博改为只发宣传信息,回避谈个人的任何事情和个人观点……”[2]该事件反映出政府传播主体在网络微博语境下出现的变异,这是政治权力运行方式由传统人治型统治、近代法理型官僚行政向现代服务型民主行政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也说明在这个社会动向趋势之下,任何忽略受众的主体行为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主体由一元走向多元,实现了“所有人向所有人”的社会化传播[3],每个人都是传声筒和广播源。
传播内容。微博语境下,政府传播机制过程中的传播内容与传统传播机制无多大区别,主要有“指令性内容”“解释性内容”“宣传性内容”[4]。“指令性内容”如微博及时通告的紧急事件、重大灾情的预警等,“解释性内容”如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官方微博针对正副局长互殴的情况解释和通报,“宣传性内容”如公安、气象等与生活服务相关的政务微博发布的警务信息和天气预报,还有就是作为一个集体行为的“微博云南”、“昆宣发布”、“秘境临沧”、“微博曲靖”等云南微博集群,致力于地方政府特色宣传。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中国政治文明和民主建设的加快与不断进步,政府传播的内容开始由行政“指令性内容”向政务公开的“解释性内容”和生活服务的“宣传性内容”转变。更多的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官员已经意识到政务微博、官员微博的基本特征是发布有关公共事务信息,而不是一种简单的行政告知行为;是主动的、艺术性的信息表达,而不是长篇大论的说教、随心所欲的个人行为。

传播媒介。政府传播媒介,是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在内的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在网络尤其是微博等媒介出现以前,传统的政府传播媒介还局限于单一的媒介运用,即报纸、广播、电视媒介还不能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视媒、听媒和触媒三者之间的融合,产生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但是网络的出现特别是微博在当前社会的广泛运用,逐渐改变了这一局限,政府传播媒介的综合性明显增强。微博基于互联网Web2.0技术,综合3G和智能手机技术,可以进行图片、音频、视频在电脑或手机上的上传,将纸媒的文字、视媒的图像、听媒的语言等各种符号整合在同一平面,从而实现视听触媒三者的融合。政府媒介使用的渠道已经从单纯依靠某一种传播媒介走向多媒介甚至是全媒体融合,这也促使政府必须更为深入地研究各种媒介之间的共性与特征,研究如何发挥各种媒介之间的优势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之间的融通,以便更好地将公众所希望获知的信息以最便捷的形式传递开来。

传播受众。一般而言,受众与传播效果研究的关注点在于“媒介与文化的传播对受众的意识观念有怎样的影响、产生何种认同之类问题”[5]。传统的政府传播受众与微博时代并无二致,主要是与之相关的人民大众,包括社会各阶层、各民族、各党派、各种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等。但也要注意到,每个时代政府因社会事务的着力点不同,政府传播所假定的受众对象也有所不同,如中国政府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对阶级立场的极力强调,导致国家媒体机构所宣传的重点区域是意识形态,传播的受众大多集中在工农阶级。而在微博时代来临的网络社会里,政府传播的受众又根据拥有资产多寡、知识盈贫、社会关系网的大小等因素,被不断地分层。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2011年两会期间开通的微博,其受众大都是拥有一定政治知识,并关注国家事务的一些知识群体。

传播效果。任何一种传播活动的完成都是以传播效果的达到为终点,政务微博传播也不例外。但与传统政府传播的效果分析通过公众对政府指令的实际执行情况来检验结果不同,微博语境中的传播效果分析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受众与主体的互动之上。也就是说,受众能否通过关注、评论、转发、私信、收藏等微博设置的反馈机制实现与政府的互动,才是政府传播效果分析的关键,而不像传统的政府传播效果分析那样,追求“是”或“否”的单向性、绝对性和权威性。因此,政务微博信息的发布非常讲求艺术性与公共性的结合。试想,如此多的政务信息都必须首先经过精心筛选出政府希望传播的公共信息,然后压缩成140个字符的精练语言,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艺术处理的创造过程。只有那些能够吸引博友眼球的政务微博,才能在公众当中广为流传并产生积极的互动,否则就失去了微博本身所具有的优势。此外,从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政府自身来看,政务微博对政府职能转变也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并且迅速地在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树立政府形象、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6]。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政府法制协调与创新”(201106LX539)、“网络审美生态系统的失衡与重构”(201106LX551)]

参考文献:

[1]蒋哲,郭琛.从“微问政”走向“微施政”[N].南方日报,2012-01-03(A06).
[2]车辉.官员微博的个性化之惑[J].民主与法制,2011(6).
[3]王学俭,刘强.新媒体实践与马克思主义传播取向[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4]程曼丽.政府传播机理初探[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5]徐翔文化与媒介传播中的虚假认同问题——基于文化研究的多维视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6]梁芷铭.政务微博推动政府职能转变[J].新闻窗,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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