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已实施航路改革河段通航宽设置情况,对长江中下游安庆至宜昌未实施船舶定线制河段将来实施船舶定线制的航道宽度计算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计算提出了所需的航道宽度,以期能为有组织地延伸船舶定线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长江 定线制 航道宽度 2003年起,长江干线江苏段,三峡库区,芜湖至南京段、上海段、安庆至芜湖段先后实施了船舶定线制,目前,长江中下游安庆至宜昌段尚未实施船舶定线制。实施船舶定线制的航段除具有良好的航道条件外,还必须依靠航标标识出清晰明了的航道界限,才能使船舶遵循定线制的原则和过错责任追究的依据。因此,航标配布的尺度相对固定,位置不宜调整频繁。 下面根据《内河通航标准》航道宽度的确定方法和参照船舶定线制的形式,对内河航道中顺直与弯曲河段,进行了两种形式的航路改革定线制所需航道宽度确定方法的研究。 顺直河段航道宽度的研究 1、分道通航定线制的航道宽度确定 对于顺直优良河段,航道条件较好,可以考虑在航道中分别设置上、下行航行通道及隔离带(线),以分隔相反的交通流和使大、小船分流,即分道通航。实施分道通航定线制的航道宽度计算应考虑双向双线的交通流。 2、分边通航定线制的航道宽度计算 3、限制通航的航道宽度确定 对于航道条件不能满足船舶对驶会让的航段,可视为限制河段。其航道宽度按照《内河通航标准》附录A“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中单线航道宽度计算公式确定。 B1=BF+2d BF=Bs+Lsin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