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行业指导下的中美法律职业教育(2)
二、行业参与下的中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
在我国,法律的教育可以分为以传授学科知识为主的理论教育和以传授操作技能为主的职业教育。目前,高校法学院或政法大学主要承担法学理论教育,高职法律专业或院校主要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即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操作能力为特色,为从事法律职业及其辅助岗位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教育形式。这里,“法律职业”除了通常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职业以外,还包括通过当地人事考试或招聘从事公安及司法警察、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岗位的基层一线法律工作者。 法律职业教育所针对的行业及其岗位,决定了它的发展离不开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在全国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连续十年就业率处于倒数地位的情况下,法律职业人才规格标准、需求预测等更需要来自行业及其协会的指导,才能摆脱人才培养与就业的巨大差距。在这方面,高职法律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要远高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践更侧重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而这又与法律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广泛吸纳行业专家,并积极听取行业一线实践专家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分不开。 三、研究行业指导在中美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的意义 国内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发展的以上新特点与趋势,无疑说明了中美两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既有相同点,也有更多的不同点。将中美两国法律职业行业对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作比较研究,将能全面掌握我国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和高职法律院校与行业之间的联系情况,可以为研究两类不同的法律教育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能够为这两种教育模式相互借鉴提供一定的帮助。其次,通过研究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的行业指导作用机制,能够揭开美国法律界行业组织的另一面神秘面纱,特别是其如何对法律后备人才进行关注和指导,这对我国法律职业组织更好地指导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有利于将教育部十二五规划对现代职业教育机制的建设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调动我国公检法司行业参与对法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培养合格乃至卓越法律人才服务,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实现宪法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