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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检察监督(2)

编辑:admin  来源:wenku163.com

  二、检察机关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建议

  (一)以执法办案为依托,突破农村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宣教工作
  检察机关应深化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农村基层政府和村干部以权谋私、侵害农民土地利益的犯罪行为。首先检察机关自身应该为涉农犯罪做好相关的思想、人员准备。鉴于广东省地区经济发展活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情况发生较多,检察机关在实践操作中应增加人力资源的投入,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不仅关注城市社区等的职务犯罪,也将涉农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关注的工作。其次,检察机关要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线索来源,延伸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具体做法是在乡镇社区设置预防联络员制度,同时加大举报宣传的力度,对于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群众,实施举报有功的奖励措施。加强与公安、审计、纪检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合作,完善与这些部门的沟通机制,形成打击农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除了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以外,还应当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确保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再次,严格查办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情况。办案过程中更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冲破关系网、保护层,发挥法律的惩罚和警示作用,使广大基层农村干部不敢逾越雷池。

  在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同时,预防该类职务犯罪的发生也是发挥检察机关社会作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检察机关应结合职务犯罪的具体案件,加强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村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程序是否公开、合法,流转决定是否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农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定期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犯罪情况,将个案犯罪特点与整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犯罪中的普遍问题结合起来,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完善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的参考意见。其次,探索在乡镇社区设置预防联络员制度,及时回应农民的司法需求。因为土地问题引发的农民群体性事件,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检察机关对农民等基层组织存在监督的缺位,使一些村干部有恃无恐,最终严重侵犯到农民的利益。建立乡镇预防联络员制度,可以有效弥补检察监督的不足,从而有效打击农村干部犯罪的现象。

  同时,积极推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农村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将加强预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纳入社会总体监督的格局中。首先应对农村干部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对该制度流转的法律规定和容易出现的问题、犯罪情况进入深入分析,实现廉政文化进村入户,提高农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职务犯罪教育。其次,检察机关应通过举行村干部座谈会、联系会等形式,查找土地流转收益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督促有关部门健全有关制度,让村干部今后遇到同样的问题能有章可循,从立法层面上预防贪污、挪用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再次,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农民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培养农民的法制监督观念,增强农民的民主监督意识和民主参政能力。健全农民诉求表达机制,除提供检察机关乡镇联络员外,还应健全下访、寻访、联合接访制度,畅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等方便农民反映问题和诉求的表达渠道,保护农民参与惩治和预防农村干部腐败的积极性。另外,检察机关还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将职务预防工作贯彻始终。
  (二)延伸民行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重要作用
  实践中,行政执法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但检察机关除了对构成犯罪的情况追究刑事责任外,我国法律没有授权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中大量存在的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进行及时地监督和纠正,从而导致行政机关不履行执行职责的情况十分严重,为贪污贿赂犯罪创造了条件。民行检察工作承担着追究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但目前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力度仍远远不够,而应进一步扩大,积极稳妥开展民行部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首先,民行部门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发现的行政部门的管理漏洞问题和制度缺陷应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基层行政部门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其次,民行部门应对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个案犯罪问题和类型犯罪问题结合起来,针对行政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提出加强行政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把检察监督的关口前移,避免因“事后监督”造成的社会矛盾。再次,对于基层政府未能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民行部门应该向该基层政府及时发出公开信息的检察建议,增加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基层干部在农村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违法或者“暗箱操作”情况,防止程序不公开导致的职务犯罪情况发生。另外,民行部门应完善检察建议的反馈、跟踪回访等制度,分析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预防、监督和规范作用。

  三、结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健康运行是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需要来自政府、社会、媒体等各方面的努力和监督。本文仅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探索其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责作用。然而,作为一个系统性的社会问题,在我们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监督的同时,还应积极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以及村民委员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建设,才能保证法律监督建立在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的行政工作基础之上,从而为检察监督创造更透明有序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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