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检察监督(2)
二、检察机关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建议 (一)以执法办案为依托,突破农村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宣教工作 在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同时,预防该类职务犯罪的发生也是发挥检察机关社会作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检察机关应结合职务犯罪的具体案件,加强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村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程序是否公开、合法,流转决定是否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农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定期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犯罪情况,将个案犯罪特点与整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犯罪中的普遍问题结合起来,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完善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的参考意见。其次,探索在乡镇社区设置预防联络员制度,及时回应农民的司法需求。因为土地问题引发的农民群体性事件,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检察机关对农民等基层组织存在监督的缺位,使一些村干部有恃无恐,最终严重侵犯到农民的利益。建立乡镇预防联络员制度,可以有效弥补检察监督的不足,从而有效打击农村干部犯罪的现象。 同时,积极推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农村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将加强预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纳入社会总体监督的格局中。首先应对农村干部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对该制度流转的法律规定和容易出现的问题、犯罪情况进入深入分析,实现廉政文化进村入户,提高农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职务犯罪教育。其次,检察机关应通过举行村干部座谈会、联系会等形式,查找土地流转收益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督促有关部门健全有关制度,让村干部今后遇到同样的问题能有章可循,从立法层面上预防贪污、挪用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再次,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农民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培养农民的法制监督观念,增强农民的民主监督意识和民主参政能力。健全农民诉求表达机制,除提供检察机关乡镇联络员外,还应健全下访、寻访、联合接访制度,畅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等方便农民反映问题和诉求的表达渠道,保护农民参与惩治和预防农村干部腐败的积极性。另外,检察机关还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将职务预防工作贯彻始终。 三、结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健康运行是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需要来自政府、社会、媒体等各方面的努力和监督。本文仅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探索其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责作用。然而,作为一个系统性的社会问题,在我们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监督的同时,还应积极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以及村民委员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建设,才能保证法律监督建立在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的行政工作基础之上,从而为检察监督创造更透明有序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