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强制在林业案件中的应用(2)
二、行政强制在林业执法过程中的应用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案件不时发生,如果不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将会对我国社会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严重损害。林业案件上升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其一,由于人们的城市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城市绿地规划不科学,在我国城市化浪潮中城市绿地破坏的现象十分严重。第二,由于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森林资源的索取也在不断的增加,于是就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润,刺激着不法分子进行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活动。虽然我国各地森林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一刻也未放松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但是在巨大经济利润的刺激下,偷猎和盗伐林木的现象屡禁不止。针对林业案件的发生,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和管理林业资源。 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为林业执法部门处理林业案件提供了法律规范。在该法律条文中,将行政强制又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强制措施应成为林业主管部门在处理林业案件中所使用的主要手段。因为,林业案件的性质一般情况下都不太严重,以往森林公安机关在处理的过程中大多使用行政处罚的手段,但是一旦被处罚的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这就需要启动行政强制手段强制执行。 涉及到行政强制手段在林业案件中的具体运用我们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三、林业案件执法中运用行政强制应注意的事项 笔者认为我国林业执法机关和人员在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处理林业案件时,有几点必须要注意。 四、结语 林业执法机关办案的在过程中,运用行政强制手段,有效地规范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使林业执法机关各项行政决议得到良好贯彻执行。我们在肯定行政强制在林业执法机关办理林业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执法人员在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由于其职权限制及执行程序等多方面原因,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会出现瑕疵。这就要求林业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妥善处理案件,又要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