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按照犯罪构成要件(主体、客体、主观原因、客观原因)进行记录,主体方面主要体现其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有无内外债、个人简历、职权等情况,这里特别注意有无外债情况,记录时一定要记清记明,行、受贿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供认犯罪事实之后,应当问明其与XXX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防止犯罪嫌疑人事后以借钱为由翻供,进行无罪辩解。职权情况在听取犯罪嫌疑人口述的同时还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如:单位内部分工文件、会议记录、政府文件等)对其所说进行映证;主观方面则可以通过问话侧面的进行放映(如:发现钱之后你有无退还表示?);在讯问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保持冷静,切忌“突然出击”。记录时要注意在所犯之罪与新罪之间运用过渡语句(如:你再仔细考虑一下你的问题、还有其它要交代的吗、沉思一会、片刻、深思等词语),做到承上启下,避免笔录上下两截被他人以“误读”。注意讯问语言的合法性,避免诱供发生,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装疯卖傻、装病等行为也应在笔录上如实反映。最后当承办人与犯罪嫌疑人陷入僵持阶段时,作为书记员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稳压计,及时缓解双方情绪,确保办案安全。
二、检察笔录制作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笔录制作要做到忠于事实 笔录答言叙述方式应该符合答言者的身份、知识背景、说话习惯,应该就是他的语言,而不是另一个人的语言,最佳效果是能够让审判人员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因此,侦查人员在制作笔录中应当善于捕捉能够体现真实性的细节,如方言、专业术语、口头禅等语言。但如果在记录中单纯使用方言而不加任何注释,就会使人看不懂,不能了解事实真相而做出错误判断,影响案件质量。同时要尽可能做到文字规范化,使用统一的书面语言,正确表达讲话人的原意和风格。 (二)笔录制作要做到结构严谨、言语朴实 一份好的笔录应当充分、客观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被揭露的整个过程,具体来说笔录中不但要记录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也要记录犯罪嫌疑人无罪、最轻辩解。犯罪嫌疑人起初由沉默不语到思想动摇最后到坦诚交待的整个讯问过程都要详细记录,而不能简单以“法律政策教育”代替审讯内容。同时注意,笔录制作中避免过多使用比喻、夸张、拟人等修辞手法,做到言语朴实,不浮夸,使笔录能够客观地、准确地反映案件事情。 (三)注意电子笔录弊端 电子笔录具有录入速度快、内容清晰、使用方便的特点,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电子笔录要注重保存、保密。电子笔录应当在专用办案电脑上制作,注意与互联网隔离,尽量不安装蓝牙、无线等传输工具,防止他人侵入电脑窃取电子笔录。笔录制作完成后要注意及时保存,避免笔录丢失。二是严禁使用复制、粘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话习惯及表达方式,对同一问题看法也不尽相同,“复制、粘贴”的使用会造成多份笔录如出一辙,降低笔录的证明力。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以及两个《证据规定》中对刑事案件证据效力做了更加严格规定,粘贴笔录很有可能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四)准确把握客观尺度 询问或者讯问涉及时间、数量时,并不片面要求越具体越好,有些案件由于时间久远,犯罪嫌疑人确实很难回忆起具体时间,如果一定要记录具体年月日,反而会给人留下不真实之感。遇此情况,完全可以采用“粗线条”式的记录方法。可以记录为:中秋节前的一天、春节前、刚刚入秋、柳树刚刚发芽等。承办人也可适当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进行回忆(如:问其当天天气状况如何?)。当然遇到可以具体的事物时,例如:行、受贿案件涉及金钱时,现金的面额、数量、捆数、包装形式等都应一一记清,做到客观真实。 以上内容只对调查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以及笔录制作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简单阐述。想制作一份优秀的笔录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还需要我们学以致用、在工作实践中反复的体会与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