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缺少指导办证的公证程序细则 在现场监督公证中,至今为止仅有《开奖公证细则》、《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而对于其他的现场监督监督,如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至今都没有规范办证的指导文件,这导致公证员办证的随意性,有的公证员为了能创收,抱着“低标准、低要求、只要不出事”的侥幸心理去办证,这也是造成现场监督频频发生问题的原因之一。另外,公证程序上的随意性也会造成主办方对公证处的印象大打折扣,认为公证处在活动中仅是他们花钱请的“花瓶”罢了,长久以往必然使公证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必然严重影响公证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的建议
针对房屋分配现场监督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制定办证细则,规范房屋现场监督公证 在房屋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员大多依靠自身经验,所做工作因人而异,对与不对都没有一个评判是非的统一标准。不按制度办事,不仅导致公证办理程序不规范、不严谨,还会造成监督不到位,甚至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损害公众利益。所以,建议管理部门能够认真总结和提炼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理论研讨,制定此类现场监督公证的细则。在细则中包含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建议细则中包括公证的申请、受理及审查、监督的具体环节等等。 (二)改革存在缺憾的现有公证员工资制度 有的公证处现有的公证员工资构成制度中,实施单一的效益工资,势必造成公证员没有基本生活保障。有的公证员为了生存,铤而走险,这也是导致公证员在现场监督公证中玩忽职守的诱因之一。故而建议公证机构及管理部门能深入调研,寻求最佳的工资构成方案,不仅解决公证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也能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公证员应勤于学、勇于钻研、接受挑战、敢于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事物、新情况不断涌现,社会对现场监督公证需求也在日新月新的发生变化,各种现场监督公证层出不穷,即便是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公证的内容也在变化,公证员如何能办理好新的现场监督公证,唯一的办法是勇于钻研、勤于学习,只有谙熟法律、法规、详细了解活动的程序规则,甚至要有能力根据举办者的需求、兼顾社会公众利益为举办者研发公平、公正、可供操作的活动规则,才能成为一个现场监督公证的专家和行家。 在新事物前,公证员要勇于接受挑战,不能拘泥于现有的模式,根据情况,灵活变通、勇于创新,不仅要总结经验自学成才,还要敢于“借鉴他山之石”,耐心和仔细的审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剔除活动中一切不真实、不公平的因素,提升公证员的现场处置能力。 (四)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俗话说“无欲则刚”,公证员在现场监督公证中一味迎合主办方、甚至玩忽职守,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可观的“公证费”而低头,如果能够抛开“金钱诱惑”,那么公证员怎么会成为“花瓶”?如何“无欲则刚”?东汉张衡曾说“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厚,而耻智之不博”。笔者的观点是,在公证现有制度暂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是“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早在2002年3月3日,中国公证员协会就颁布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公证员提出“十六字基本准则”,即“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2010年12月28日中国公证员协会就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大体内容是“忠于法律、尽职履责、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廉洁自律、尊重同行”。 笔者认为在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建设时,不防予以借鉴。在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1.树立“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程序”意识 在涉及群众的重大利益的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员首先要将自己的角色定位好,才能发挥公证监督职能,办理好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本身就是在活动中站在中立的第三方角度,对活动的举办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因而公证员是活动的“监督者”,那么将自己定位为“监督者”,那么办证过程中,公证员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自己工作的“独立性”,做到不受公证收费的诱惑、不受强权的操控,一切“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程序”。 2.切记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 在房屋现场监督公证中,举办方申办公证的目的都是让公证处证明自己举办活动的公平、公正,消除社会公众对举办方活动真实性的质疑,以公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表达自己活动的公平、公正性。由此可见,公证最基本的职能是监督活动的真实性,满足社会公众对公证职能公平、公正性的信耐。那么在办理公证中,审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绝不能让公证处成为“不公平、不公正”活动的帮手。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坚决给予制止,拒绝公证;对真实、合法的活动要给予客观、公正的证明结论,不仅要对主办方活动给予肯定,还要最大程度地让社会公众了解整个现场活动的过程、内容,进而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公证员只有切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是现场监督公证重要职责,才能在现场监督公证中真正起到“监督者”的作用,才能取得社会公众的对公证的信任和认同,公证的社会地位才能越来越高。 3.勤于自省,坚持不懈、提升职业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对每个人来说,实质上是实现道德的自我更新,是道德的积极进步因素与消极落后因素的斗争。我们要坚持不懈的自我反省、自我检查和自我解剖,客观冷静地评价自己,时时警惕思想中不道德的意识观念的出现,克服自身的缺点和错误,巩固职业道德的防线。在工作中“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改造自我,超越自我,谨记“忠于法律、尽职履责、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廉洁自律、尊重同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 以上是笔者的一点浅思,目的是为了抛砖引玉,希望同仁们能加入现场监督公证的研究中,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