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益公平诉求受阻 获得与城市人口同样的权益保障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他们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的“标签”,成为横亘在他们与城市之间的一道难以跨越屏障,也使这些身居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各种权益公平的诉求受阻。 1.受教育权益受阻。据“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调查报告显示:48.9%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犯罪前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导致他们在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方面无法得到提高,因就业困难或技能的欠缺随时面临的失业威胁,从而诱发违法犯罪。 2.劳动权益受阻。劳动权益也是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难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的花招很多,比如通过计件形式结算工资等方式延长劳动时间,想多挣钱就得多加班,双休日和法定的节假日都得不到保证;有些企业设备陈旧,安全隐患大,造成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病发生率高,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困扰着这个年轻的群体。如有调查显示:63.1%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犯罪前平均每天的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74.9%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犯罪前平均每月的休息时间少于4天或者没有休息时间。这种行为的存在,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对劳动者工作时长、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的规定,这种长年累月的超长时间的高强度劳动,严重损害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时减少了和降低了新生代农民工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的时间和愿望,容易滋生不满情绪,这种情绪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有些人便会丧失个人判断力而盲从,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会保障权益受阻。据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作为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失力量的新生代农民工,因农村户籍的影响,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城市社会保障,再加上他们工作的不稳定性、工作强度高、工作环境差,拖薪、欠薪等问题,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面临着更大的失业或疾病威胁,使本来就很窘迫的生活陷入更为艰难的境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挫折感,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进而形成反社会心理,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来报复社会。
三、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诉求,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伴生物——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关注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诉求,是对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化格局、户籍制度、思想观念、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认知和态度的挑战和冲击;关注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诉求,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关注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诉求,是有效地抑制和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关键所在。 (一)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身份的诉求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下,原有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下的户籍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由于我国现阶段城市化水平较低及农民城市化的高成本,我国城市目前存在着经济条件、居住条件、社会保障条件还不成熟、不完善状况,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大面积、全方位的迎接需要城市化的农民工。在考虑到我国城市化的现实承载能力、城市化中的高成本的客观现实及新生代农民工自城市化的主观实力等方面的问题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身份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它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我们应该降低城市身份的门槛,根据国力、城市的现实承载能力,在城市化由低到高的进程中逐渐吸纳农村人口,比如可以根据新生代农民工在所在城市居住、打工的时间,文化程度,所掌握的技能的层次、无犯罪记录等作为吸纳农民工的前提条件,制定相应的吸纳农民工的户籍政策,其目的一是逐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向城市身份的逐步过渡,二是鼓励那些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通过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在城市的竞争力,完成自城市化。 (二)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居住的诉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均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就业,而发达城市的高房价与新生代农民工低收入之间的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而且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可用地皮的减少、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多,这个矛盾会更加突出。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买房定居的问题也愈发困难,而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讲,“安居”是“乐业”的前提,“无事”又是“生非”的前提。为稳定城市社会治安,预防那些由于居无定所、无所事事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为了让他们能够在城市稳定生活,消除城市社会治安的隐患,城市有责任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纲要中。 基于城市房价过高,而新生代农民工购买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只有采用多渠道、多途径来逐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居住的诉求。具体作法为:一是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二是根据新生代农民工在所居住城市的居住年限、所掌握的劳动技能、尤其是无犯罪记录等享受与城市职工同等的经济适用房,让他们有盼头、有劲头,以此来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三是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权益公平的诉求问题 与城市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必要要件。为预防和遏制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权益公平诉求受阻导致的犯罪行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要重视和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的权益公平诉求。具体作法为:一是要创新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有针对性的针对本单位的岗位技能需求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具有不同职级的专业技能享受不同级别的工资待遇,从而提高新生代农民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受教育的积极性,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二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入相关的法律培训,当新生到农民工遭遇非法延长劳动时间、工资被无理欠扣等不公平待遇时,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劳动权益;三是形成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根据新生代农民工在所在城市居住、打工的时间,他们的文化程度,他们所掌握的技能的层次、无犯罪记录条件等逐步把新生农民工纳入城镇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低保的社会保障体系中。 总之,城市化进程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过程,期间总有各种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出现,正视和重视这些出现的问题并不断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也是城市化不可或缺的过程。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既然作为城市化的重要标志,正视和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诉求,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诉求问题,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为城市化进程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