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论文摘要 本文对明朝中后期的社会矛盾的复杂性作了简要介绍,并对这一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张居正的反道家无为而治,倡改革有为,反对阳明心学,主张敦本务实,以民为本,民贵君轻等法律思想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张居正的法律思想和改革措施对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体制在这一历史时期产生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对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考成法 一条鞭法 敦本务实 以民为本 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体制从秦汉以来到明末,已经延续了一千六百多年。它本身不仅有创立和完善的过程,而且在不断地加强和削弱的反复震荡中发展。发展到明朝,政治上的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废除宰相,设内阁,重用宦官,把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极至。明朝后期嘉靖到万历年间,这是国家多事之秋,也是整个封建制度走向没落的时代,社会矛盾突出,草译祸起,民不聊生,国家统治岌岌可危。 一、反道家无为而治,提倡改革有为 嘉靖年间,嘉靖帝自谕与汉是文帝相媲美,崇善黄老,提倡无为而治。长达二十年不上朝理政。以致朝廷大权旁落,“纲纪坠落,法度陵夷”,边防松驰,宦官专权,官吏腐败,国库空虚,土地兼并,流民四散,草译祸起,鞑靼进犯,土司叛乱,倭寇骚扰,民不聊生。 二、反对阳明心学,主张敦本务实 阳明心学强调道德实践,甚至进而把认识上的是非也纳入道德实践范围,与主观上的好恶相等同。阳明心学提倡人们用内心的“良知”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只要将封建纲常伦理置于心中,使每个人都无丝毫私欲牵挂,真正依照“良知”生活,就能在思想上、行为上与封建统治者的要求保持高度统一,就能够化解现实社会的危机,使封建统治就可以长治久安了。 三、提倡以法理政,强调严明法制 张居正提出君主要亲自总揽法纪刑赏之权,强化君主诏令的绝对权威,还要严明法制,并强调严明法制是强化君威的制度保障,而严明法制的关键是执法公平无私,不偏不倚,要做到“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心申”。张居正主张用法律、法令来规范天下,果断地推行各项政策法令。如严格实行“考成法”,加强内阁对六部的控制,实行一层一层控制的办法。对六部、都察院以至按、抚的违制行为,加强考核和纠察,特别是大力纠正宦官专擅的积弊,禁止宦官参与国家的军、政事务,罢斥和汰黜了一批为非作歹的宦官。严格的考察,论定功过,给予恰当的赏罚和黜陟,触犯刑律,必须明正其罪,执法不贷。张居正提倡的法治,主要是用来约束和规范统治阶级内部组织行为,打击其不法现象,触动了最腐朽、最黑暗的社会势力,并一定程度上的同情和保护了广大劳动人民,比一般把镇压百姓视作首务的地主官僚,更具先进性和进步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