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谣言惑众”看青少年网民媒介素养培育(2)
运用传统文化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互联网进入中国的时间比较短,网络道德建设的时间还不长,它的发展需要依托成熟的道德规范。青少年正处于特殊的生理、心理成长期,由于年龄、教育程度、经验和认识水平方面的原因,不少青少年并未养成社会规范意识,更不能用它来自觉规范言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是经过历史的积淀逐步形成的,其特征是重视道德自律和自我修养。发掘并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精神资源,对于培育青少年网民的道德自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和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一,在网络环境中,身份虚拟、资源共享以及平等互动的特点,使得诚信显得尤为重要。而诚信是儒家的重要伦理道德范畴,孔子把“信”与“恭”“宽”“敏”“惠”并列为“五德”。孟子认为“朋友有信”是朋友间交往的基本道德准则。儒家诚信思想有助于建立“言而有信”的网络诚信,帮助青少年履行维护网络信用的义务,面对自己不能准确分析判定的社会现象,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做到既不传谣,又不造谣。其二,面对新鲜、刺激的网络信息的诱惑,青少年容易以娱乐、猎奇的心态浏览信息,或是以随意、宣泄的心态发布信息。儒家提出“克己复礼为仁”的要求,即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语言行动符合礼,这有利于教育青少年在网络所形成的公共舆论场域中保持良好的心态,时刻告诫自己自尊自重,遵守网络纪律。其三,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人的道德境界最受考验。“慎独”作为儒家对人的内心、情绪进行管理和自律的修养方法,也有利于青少年个体媒介素养的养成,自觉抵御网络谣言的传播。 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青少年网民媒介素养培育作为一项综合性素质教育内容,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三者合力的教育链条,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才能保证教育的一致性和有效性。首先,学校应当在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教育具有制度化和持续性的特征,能够使教育理念和内容得到较为稳定的贯彻执行。学校应开设专门课程,或是有意识地将媒介素养教育与其他课程教学以及德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老师要充分掌握网络知识,主动关注网络发展的新趋势和产生的新事物,多多依托网络平台与学生平等地讨论网络谣言,借以传授辨识谣言的知识。还可以外聘谙熟网络媒介传播规律的媒介专业人员,学校与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帮助青少年增强辨别网络谣言的能力。其次,家庭是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的第二课堂。据《2011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2011年,中国青少年网民在家里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为85.8%,在网吧上网的比例下降8.8%至39.3%,家庭已经成为青少年上网的主要场所。家长在关注子女学业状况的同时,还要关注其网络媒介接触和使用行为,把握其思想动态。要与孩子共同查证及评析网络传言以明辨真伪。最后,社会应配合学校和家庭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以互联网企业为主的媒介机构应做好“把关人”和“社会守望者”,提高谣言评析、舆论引导的能力,及时过滤清理误导和伤害青少年的谣言。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坚决惩治网络传播违规行为,以政策或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扶持能够为学校和社会大众提供媒介素养教育的机构。通过联合并组织较大的民间社会群体等各方面力量,促进并加强社会协同,形成阻断网络谣言的良性循环局面。 总之,网络“谣言惑众”现象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而言,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青少年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是一个长期、浩大且复杂的工程,需要以学校为首的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投入。着眼于青少年内在自主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着力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培养更具自由、独立思想的现代社会公民必不可少的举措,也是净化网络环境,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实施对策。 (本文为南京邮电大学宣传重点研究项目“消费主义思潮对大学生网络符号消费的影响及其引导研究”,项目号:XC21100;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互联网舆情危机的预警管理研究”,项目号:2010SJB63005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研究项目“网络舆论危机的生成与预警机制研究”,项目号:10YJC870052) (张耀珍为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叶正刚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唐娟为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讲师、博士)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