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分析
1.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生活腐化。有的领导或财务人员视“小金库”为自己的个人钱包,一有需要就随意从“小金库”提取资金;有的领导认为设立“小金库”使用资金方便,手续简单,且款项来源于单位、使用于单位,造福职工,合情合理,没有意识到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与违法性。 2.“小金库”设立日趋隐蔽,查处难度大。现阶段,私设“小金库”的方式从做账外账、做假账发展到将账外资金存放于管理人员家中或个人银行账户,隐蔽性增加,给案件查处带来较大困难。特别是当“小金库”具有为集体成员谋利的性质时,由于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设立“小金库”的领导往往为本单位员工所称赞和拥护,查处时容易引起该集体内部成员的抵触情绪,不利于调查取证。 3.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足。虽然私设“小金库”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但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小金库”行为进行查处或惩罚,也暂未有较为明确的处理标准和办法,使审计、税收等监管部门无法监督到位,这就使得一些单位或个人有恃无恐,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金库”风气的盛行。
三、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建议和对策
检察机关要认真分析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积极发挥打击、保护、监督职能,在日常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注重结合“小金库”违法犯罪问题,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利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帮助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大对涉“小金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打”促“建”,努力减少“小金库”违法犯罪现象。 1.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筑牢防线。加强党性和党纪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明辨是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小金库”存在的危害性,认识到“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鼓励群众对“小金库”现象进行举报;帮助广大职工和群众学法懂法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行使监督权。 2.加强制度化建设,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的内外审查力度,严格管理预算外收入,增强经费的使用透明度,从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防范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要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入手,有针对性的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出现“帐外帐”。 3.积极开展打击和预防活动,标本兼治。对“小金库”牵出的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从法律和制度上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在专项治理“小金库”的工作中,对屡禁不止、运用“小金库”肆意挥霍国家钱财的个人和单位,要从快从重处理。根据中纪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设计“悬赏”制度,调动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积极性,严厉打击私设“小金库”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建议在财政收入中扩大各单位留存比重,使单位有能自主使用的经费,促使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申报真实经营收入,主动申报纳税。此外,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运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案件多发单位的领导进行警示教育,积极预防“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