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对三打两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法律思考
论文摘要 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我们广东地区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而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却成为短板。尤其是近年来,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严重地扭曲了我省的市场机制,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毒瘤”。广东省委、省政府科学判断我省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阶段作出开展“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三打两建"专项行动这一重大工作部署,是当前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我省科学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长治久安。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来看,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都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但是,随着“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三打”工作中暴露出一些法律问题,引起我们的思考。本文试就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求教各位同行。 论文关键词 “三打两建” 法律问题 市场秩序 一、“三打两建”的范围和目的 “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作为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所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作为政令的执行者和法律工作者应当正确理解其内容。“三打两建”是指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打”是手段,“建”是目的,以“打”开路,以“打”促“建”,“打”“建”结合,重点在建。,“打”是手段,“建”是目的,以“打”开路,以“打”促“建”,“打”“建”结合,重点在建。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广东的发展优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自2001年7月以来,国务院、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先后分别或联合下发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体制是目前我国在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案件时采用的普遍方式,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也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经过几年的运行,在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