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现实基础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我省也专门下发了《湖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督导和规范。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是非常支持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院一直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使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科技装备等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短缺、案多人少,仍是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突出问题。
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在整个国家权力机构中,担当着反腐倡廉的重要司法职能。如何规范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确保检察人员自身的廉洁性,作为检察机关承担内部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部门也“从幕后走到台前”,肩负起做好检察人员廉政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责,除了开展日常的纪检监察外,如何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需要制度与方法的创新。 然而,人员短缺、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依然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据统计,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专职人员一般为1-2人,却要承担日益繁重的内部监督职责,而且这种状况还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缓解当前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必须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方能履行好自己的内部监督职能。实际上,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将尽可能多的人员安排到业务部门办案,有些基层检察院不得不将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合署办公或多个部门人员交叉任职。这就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提供了现实基础。
三、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表现形式
通过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基层检察院的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目标、内容、方法上存在诸多共性,正因为他们之间有着天然的契合性,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才有了现实可能性。下面,笔者就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作一简要论述。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规范化管理机制相结合 规范化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为了确保检察人员的管理、检察办案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的运作均按照既定的程序、规则、制度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现代的、科学的、符合法律监督职能要求、检察执法特点和检察队伍构成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规范化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干警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突出防控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二是规范同步录音录像,专人负责管理录音录像和其他各种资料。三是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强化办案工作区各种安全措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安全检查。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 检务督察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一项重要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一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办案纪律、重点办案环节、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督察,发现风险点及时加以督促改进。二是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察。三是是加强对外出执行公务人员检容检纪以及对警车涉足酒店、娱乐场所的督察。 (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相结合 执法档案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保证检察人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将检察人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全部记录下来形成档案并加以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相结合,一是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情况记入检察人员的执法档案,通过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的全程监控,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二是在执法档案的管理上,采取“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测评”的方式,对个案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三是依据个人执法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制,对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 绩效考核机制,是指检察机关针对每个检察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应用各种科学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他们执法行为的实际效果及其对检察机关的贡献或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一是通过采取科室自查与分管领导检查、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范围。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三是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行质量考核,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正风险点,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不断完善。 当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除了能够与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外,还可与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存疑不起诉听证机制等有机结合,笔者在此就不再一一论述。 总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就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而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和岗位,达到廉政风险防范的目的。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该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生存与发展与其外部机制息息相关,而基层检察院人少案多的突出矛盾及其纪检监察部门人手不足的现状,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现有机制相结合,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实践证明,在基层检察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也是切实可行的。可以断言,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在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过程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