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效的民生公共项目的问责制度:一是建立宽范围的问责制度。明确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在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具体的民生项目实施问责制度,对行政决策进行制度性定期审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无作为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问责的范畴,并根据民生类公共项目各项指标制定行政不作为责任的标准。二是在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中,属于异体问责主体的公民、社会团体以及媒体应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公民来说,应该树立真正的民主意识,对民生类公共项目有所了解。我国新闻媒体现已较广泛的参与到公共项目的行政问责过程中来,以新闻报道和相关评论为武器加大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三是制度问责的完善和问责程序的健全。我国目前已有的问责法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还需在政治责任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继续努力。同时,需要健全问责的启动程序和处理程序。如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程序启动后,执行听取报告、调查、撤职等问责环节。
(四)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与会计制度 科学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是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运作的基本保障。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制定规范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为各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包括:一是宽范围的核算,形成集中支付的会计制度。重点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核算,建立专门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预算体系,实现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全程监控。二是健全的绩效审查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项目绩效审查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提高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项目预算审查的质量。三是完善的预算监督制度。通过充实监督组织、优化监督方式和流程,强化政府与公共部门的审计制度,来保证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及执行过程的有效的监督。同时,完善相关预算法律,制定与绩效管理相适应的责任形式,使公共部门管理者承担的责任与每个民生类绩效目标建立内在的联系。四是政府会计制度。根据现有的条件和预算管理要求,有目的地实施权责发生制,并建立政府公共项目的财务状况报告制度,全面地反映民生类公共项目的实质绩效。五是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的会计科目,解决会计科目功能不足问题。六是政府与非营利会计体系。审计部门作为监督预算的专业性机构,对预算进行全面的监督,实现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面监督,监督内容也要拓宽为涉及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资金的所有预算管理。
三、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的实施建议
(一)加速与政府绩效管理的协同推进 民生类公共项目投资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政府财政部门对其的监管作用主要从资金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两方面进行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主要在政府公共项目的投资预算控制过程中把关,并且在项目结、决算前进行审查,控制项目总投资的最终环节,监督固定资产形成并交付使用。同时,突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价值,将审计监督职能贯穿于民生类公共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当中,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审计,以保证公共项目的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效益。并及时查明经济目标和预算的实现程度,改善管理,最终审计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 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给我国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在发达国家公共项目是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政府采购职能受到严格的法律、司法、行政规定以及程序的限制。我国要学习发达国家政府以公开透明、公平和效率为基本原则,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美国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共项目进行监管,这些监督评价机构具有独立的机构、权限和职责。在英国,政府公共项目监管主要由国家审计署和英国审计委员会负责,而对具体公共项目的管理和审计,采取的是合同约束和由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正服务等办法解决,这些都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监管有一定的启示。 (三)营造良好的绩效预算推行文化环境 我国推行绩效预算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一是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公众学习党和政府会议报告,把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与保障人民权益结合起来,加强舆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监督预算实施的意识。二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积极应对公众的反馈意见。三是开展理论研究。一方面,加强绩效预算理论和比较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推行绩效预算做好理论储备。另一方面,需要强调国情优先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预算方法,以此来指导我国绩效预算和绩效考评实践。 (四)构筑政府预算管理信息化平台 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政府会计和绩效审计甚至政府决策,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因此需要建立能提供强大技术支撑的财政预算信息系统。同时,作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环节以及重要的财力保障,财政信息系统建设的支撑以及政府信息管理平台的构筑为绩效预算改革和推行创造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