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处置的完善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公诉工作在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的基础上,需要赋予更多化解社会矛盾的内涵。在公诉环节建立风险预警制度,是建立整个检察机关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机制的关键,更是有效掌握并及时化解公诉案件中存在的社会矛盾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 风险预警处置 社会矛盾 涉检信访 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指以办案为基础,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对发生信访以及其他不稳定动向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公诉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 。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及时消除涉检信访风险隐患,对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具体施行过程中,由于该机制是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运用中存在具体实际问题无法找到依据去处置的矛盾。 一、现行的风险预警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需要风险评估的案件范围过于抽象化、概括化 二、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思路 由于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在最高院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下提出的,各省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对该机制也在探索和学习中,没有任何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文件或者相关的评估机制去执行。所以,在摸索中的运作会相对困难。笔者在此建议在进行风险预警时,可以参照死刑案件质量风险预警机制。浙江省检察院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复核存疑证据的若干规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死刑案件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规定(试行)》,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程序、实务方面存在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全面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确定案件质量风险等级,在《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上逐一打钩,并提出化解风险对策。 而该《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细化了涉及证据、程序、实务三个方面的具体项目,这些内容也是长期办案经验的总结,可以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提供一个参照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