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律研究
论文摘要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我国高等院校校办产业管理创新,对校办产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探究从资产经营公司的背景出发,分析原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问题,探讨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模式的意义,提出了建设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资产经营公司 法律 管理创新 一、高等院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背景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我国高等院校校办产业在新经济形势下的管理创新。在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下,“单位办社会”的氛围浓厚,各国大型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都设立了附属学校、商贸、食堂等企业。高等院校也设立了印刷厂、后勤集团、实验基地企业。这些校办企业由学校事业法人直接投资经营,冠着学校的名称和资源对外开展经营。2000年后,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教育部、科技部等9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进行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模式的试点。经过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2005年后,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要求全国高等院校设立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到2012年全国高校基本完成了管理体制的改革,设立了资产经营公司。 二、原有管理体制的存在问题 我国高等院校原有校办企业是学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直接出资和管理,学校直接任命企业管理人员,随意进行资金拆借等。这些企业规模小、效益低、产权结构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济效益低。、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困难,学校对企业历史欠账比较多,经常出现注册资本出资不足、或者注册后抽逃注册资本,与企业进行资金拆借,相互担保。企业无独立财产权,难以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拓展业务。企业普遍无独立经营权。学校将校办企业看成一个一个部门,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干涉企业的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经营政策。企业管理队伍薄弱,大部分的管理人员为学校行政指派的行政中层干部,这些人员大都只有教育管理经验而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同时这些人员大都为事业编制,都以回到学校行政机关为目标。在高校中有不成为的说法,校办企业是行政管理人员的流放地和养老院。由于管理水平低下,经营效益普遍低下。而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债务,由高校直接承担。这不仅浪费了学校宝贵的办学资金,干扰了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秩序,也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