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购物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一)对于网络购物不正当竞争的立法规制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其发展壮大要有一定的过程,故而人们对其深入认识也要有一定的过程。综合考量,我们不难发现,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效规制遏制网络购物不正当竞争的当务之急。 1.立法模式的设立 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模式,主要有专项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专项立法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而混合立法模式则是通过制定多个法律来协同规制、联合规制。选择立法模式应根据本国国情、国家现有法律基础,结合网络购物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状,从而使所制定出来的法律真正有效地规制网购中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专项立法虽然有专业性和针对性,但将网络购物分解为各个部分,进行专门的立法,无疑显得有些小题大做。对于网络购物的规制,不合适通过若干个专门立法来规制,这样做容易造成立法体系的重复和立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网络购物中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传统不正当竞争在网络技术中的新的表现形式,仍然适用反不正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综上,可以通过对现有法律进行立法完善或法律解释来应对此种情况。 比较而言,混合立法模式就较为适合我国的国情与现状。“一法为主”的混合立法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立法体系的习惯,这种立法模式既节约法律资源,又能通过法律修改及时补充法律规范出现漏洞,进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另外,对于该模式“主法”之外的法,可以对其进行修改或解释完善。总之,只要是有利于构建有效法律模式的方式,都可以采用。 2.网购中不正当竞争规制制度的设计 当今社会的不正当竞争的模式早已不同于传统表现形式,故而需对不正当竞争法设立“一般条款”。“一般条款”的设立应包括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则、不正当竞争的实施主体(即经营者)、不正当实施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危害。对于这一条款,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总则中设置,如德国;也可以概括出法律通过列举方式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台湾地区。只有对“一般条款”进行设立,才能有效地对不断出现在网购中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增加有关网络购物的规范制度。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没有对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的明确规定,应该对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将网络购物纳入其调整范围。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在其国内有效力,而对于网购这种可能涉及跨国交易的行为,如果与国外的经营者进行恶意竞争,损害本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则难以受到本国的法律所约束。故而要加强国际协作对网络购物的不正当行为进行全面有效地约束,实现网络广告的国际保护。 (二)规制网络购物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1.建立健全监管网络 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完善群众监督投诉机制,使广大群众可以对网络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举报投诉。同时,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及时在网站上公布违法主体、违法行为以及对其实施的不同处罚,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预防网络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加强对非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既需要具备扎实而全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需要较为丰富的网络专业素质和敏感性、与网络相关的专业手段和方法。因此,执法人员应提高自身能力,加紧相关专业学习,以有效处理各类网上购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建立网购不正当竞争者资料监管数据库 监管数据库就是各个工商执法部门,将本单位查获的网络购物不正当竞争者的资料建立成统一有效的动态数据库,工商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相关数据,将其录入统一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进而方便各行政单位及时沟通信息,提高执法效率,扩大监管巡查范围。 4.发挥公众力量,规制网络购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组织网络经营者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其自觉守法观念。同时,加强企业网络技术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加强依法约束自身行为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活动,提高网络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意识。 同时为减少网络购物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要强化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和自我权利保护意识。通过组织多样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深化公平的竞争观念,为规范网络环境中经营者行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网络购物的商业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也是在所难免的。基于此,研究规制网络购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就颇显价值。要在深入理解这一行为的基础上,分析其法律问题,同时借鉴国外规制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的先进方法,从法律适用多个环节提出对策,完善我国网络购物中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司法实践进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使我国网络购物经营向着高质有效方向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推动我国经济向着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