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力执行《促进就业法》的相关措施
构建并完善就业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就业,这是我国的一项职责,但是针对现在的情况来看,要让就业法律制度真正的发挥扩大就业机会、实现就业目标的作用还需要把《促进就业法》的执行放在重中之重,要切实执行《促进就业法》。 (一)完善《促进就业法》的实施环境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出现的普遍问题就是大法单一小法林立,导致了法律的实施环境复杂,使用困难。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着这个通病,使得促进就业过程中法律的执行缺少根基。 促进就业当前显然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的基本职能,这是关乎到公民基本生活问题的重点,与此相对,就应该有一个属于基本层次的促进就业法,这样才有助于突出就业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肃清就业法律体系中《促进就业法》出台之前的杂乱法律,让促进就业法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得以实施,也让执法者能够看《清促进就业法》的作用。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清晰立法的目的,我们要明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出台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就业,因此,我们执法者要时刻明确这一点。要清晰立法就是要为公民就业服务的,要确立这样的服务意识。(2)政府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法律单方面的规定并不能真正实现促进就业,还需要国家的执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切实配合,政府的各个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通力配合就业法来促进就业,比如,政府应该通过国家税收的调控作用来调控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而最主要的方法就是要实行有利于充分就业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辅助《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的执行。
(二)继续宣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方针 我国《就业促进法》中确定了一系列能够促进就业的政策方针,我们要配合《就业促进法》的实施进行相应的政策方针宣传,要宣传平等就业、市场就业以及统筹就业等基本就业制度。 法律要想彻底的贯彻实施,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对新法的认识程度。只要人们从内心接受了法律,了解了这个法律对社会,对人们的作用之后其实施起来就非常的容易。因此,为了《就业促进法》更好的实施,相关部门与机构还要开展广覆盖、多层次、深远持久的宣传活动,要切实深入到基层,用百姓能接受并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使人们明确促进就业的法律精神,让《就业促进法》在社会上掀起新的就业浪潮,提高人们自主就业、主动就业的意识,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自觉学法,同时也使得各项促进就业措施能够为人们所熟知。 (三)完善促进就业系统 促进就业是一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政府的各个部门,需要整体进行,齐抓共管。 为了加强《就业促进法》的执行,国务院各个组成部分齐心协力建立了专门的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地也相对应的建立了协调机制。与此同时,劳动部门要首当其冲,按照《就业促进法》中的相关制度来加强各个部门间的合作,共同为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做贡献,要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规范文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使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四)建立监督体系增强就业预测性 就业服务体系应该包括整个就业过程,从就业的介绍以及指导、就业服务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就业资讯与服务、就业后的监督与指导等一系列的过程。我国目前的形式是缺少一个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故而首先应该制定一部促进就业的法律,让很多的建设活动做到有法可依。 近些年来,我国就业再就业的人数在逐渐增长,这一现象的出现,首先反映出了我国的在再就业方面国家需要投入的资金与我国当前经济情况的矛盾,其次,也反映出了我国公民在自身就业再就业问题上的不重视和懒惰现象,目前社会上还有一种现象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原因在哪里,就是很多的单位尤其是一些外企仍有很多的职位空缺,但是社会上大量失业者却不符合他们的要求,这主要是失业者的整体能力太差的原因造成的。 再有就是我们的就业法律要时刻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确立服务意识。但是在对下岗人员的生活进行相应保障的时候,必须制定一些措施使其尽快的投入再就业的行列中,不能无休止的享受着国家的保障,要让再就业人员认识到内因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也要求我们要建立严格的就业再就业监督机制,对社会的就业状态进行真实的反应,并及时传达给相应的部门,增强预测性,这样才能保证我们针对问题采取及时的应变措施。
三、总结
构建并完善就业法律制度是我国促进就业以及保障人权的体现,我们要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体系,完善《促进就业法》的实施环境;继续宣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方针;完善促进就业系统;建立监督体系增强就业预测性,这都是我们现在急需要做的事情,将对我们继续促进就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