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管理领域暴力抗法案件凸显城市管理四大难题
论文摘要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本文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视角,着重探讨城市管理领域暴力抗法案件凸显的城市管理难题。 论文关键词 城市管理 暴力抗法 难题 城市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大课题,是政府为保障城市高效运转和协调发展所采取的必要行为,关系民生,关系发展,关系形象。加强城市管理,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提起城管第一印象就是“掀摊子、拆棚子、扣车子、收票子”,老百姓很少想到随着城管工作的不断进步,城市环境变了,城乡面貌改了。城市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大课题,是政府为保障城市高效运转和协调发展所采取的必要行为,关系民生,关系发展,关系形象。加强城市管理,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提起城管第一印象就是“掀摊子、拆棚子、扣车子、收票子”,老百姓很少想到随着城管工作的不断进步,城市环境变了,城乡面貌改了。但城市管理领域出现的暴力抗法案件则凸显了城市管理的难题。 一、执法对象特殊导致抵触情绪严重 执法对象多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等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其文化程度低、无任何技能,就业难度大,法制观念淡薄,很难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城市发展大局之间的关系,成为暴力抗法的主要群体。结合案件情况看,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员占63%;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学历的占79.2%;无固定职业的占48.2%。而由于社会保障的缺失,多数无业人员往往依靠在城市摆摊或非法营运维持生计,当他们赖以生存的手段受到影响时,容易将执法人员作为发泄不满情绪的对象,或为逃避、抗拒执法检查处罚,或因酒后闹事与执法人员纠缠,临时起意使用暴力抗拒正常执法。 二、执法环境复杂导致执法难度大 由于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领域工作不了解,特别是在一些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下,公安、城管、工商等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成了“暴力执法”的代名词,一旦有人恶意煽动,极易爆发暴力抗法事件。从案件情况看,妨害公务所针对的对象集中表现为在城市管理领域执行公务的民警、交警、城管人员、工商、交管、治安、综治委等工作人员,如番禺区受理的妨害公务案件中,妨害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的有24件,占53%,妨害交警执法的有10件,占22%,妨害城管人员执法的有8件,占17%,妨害工商、交管总站人员等其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有3件,占6%;从执法区域看:发生在道路上的有13件20人,占28%;发生在市场内的有8件29人,占17%;发生在学校、工厂、商铺、超市等公共区域的有8件9人,占17%;发生在城中村、出租屋的有7件11人,占15%;发生在旅馆、酒吧、餐厅等娱乐休闲区域的有5件7人,占11%。加之,群体对抗者常常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特别是在一些带头分子恶意煽动之下致使事态迅速恶化,出现集体起哄、围攻执法人员,或强行夺取被扣物品,往往导致车辆堵塞、交通秩序混乱,甚至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的三人以上妨害公务的案件16件,占批捕该类案件总数的35%。 三、执法保障不足导致保障执法人员偶有受伤 从犯罪嫌疑人行为看,从最初阻拦、谩骂、顶撞、肢体接触殴打,逐步发展为使用棍棒、砖头、刀具等暴力手段抗拒执法,而执法人员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不能直接对执法对象的伤害行为进行反抗,特别在面对群体性抗法事件时,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制度保障,致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偶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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