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执法能力、沟通不够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执法队伍构成比较复杂,尤其是辅警、治安协管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上存在偏差,重管理、轻服务,加上传统的权力行政的惯性,导致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现象屡禁不绝。二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机制不畅。由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大部分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划拨过来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尤为重要,一旦出现职能部门间管辖异议,导致漏管、错管、重管等现象发生时,将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甚至诱发暴力抗法事件。
五、对策建议
(一)建立执法为民、利益均衡的城市管理机制 对于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应适时调整政策,在维护市容市貌、交通秩序与保障弱势群体生存权之间取得平衡。可以根据不同的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同时,可采取减免租金、管理费、帮助推荐就业和鼓励创业等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室经营;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地低收入者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 (二)推行风险评估,严格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并将执法操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于重大事项实施前,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实施前、中、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矛盾化解方案。 (三)理顺城市管理职责,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执法制度、移送案件制度、委派人员驻队制度等,有效强化城管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推广数字化协调方式,逐步整合治安、交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基础数据和视频监控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覆盖市、区、街道三级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四)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在城市管理立法、执法层面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推行城市管理重大决策、法规出台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市民、志愿者、社区和社会团体的互动,把社会各界力量融合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通过媒体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消除市民群众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隔阂和误解,赢得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暴力抗法案件 一方面强化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暴力抗法事件,依法快查、快捕、快诉、快判,树立法律权威,必要时对案件进行公审、公判以震慑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对于行为人因一时意气用事实施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