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除了出国所需之外,由于国内人才评价体制所致,招工求职、工作调动、晋升职务(职称)、考试报名等许多方面都需要文凭,文凭代替能力成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因此,一些人试图通过公证的途径将其假文凭变成“真学历”;另一方面,制作假证广告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觅,假文凭制作技术越来越高明,水平越来越专业化,几乎以假乱真。这就要求我们应谨慎甄别各类毕业证书,确保学历公证的质量,以防止错证的发生,维护公证的声誉。
论文关键词 学历公证 才评价体制 招工求职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出国工作、定居、留学、劳务、探亲等人员相应增多,学历公证凸显重要。日前,经人介绍,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经理找到我,申请对公司外派的数名劳务人员的学历证书办理公证。我当时一眼就识出其带来的毕业证书系伪造,便当即予以拒绝公证。
一、不能出具学历公证书的几种情形
(一)伪造的毕业证书 其中有两种形式:(1)完全虚假的证书。这种证书从内芯到校长印鉴(签名章)、学校印鉴(钢印)、甚至封面均系伪造;(2)真证书、假学历。这种证书是持有人通过特殊途径得来,有的连证书内芯包括校长印鉴(签名章)、学校印鉴(钢印)、封面全是真实的(一般缺少教育主管部门的验印),但实际上持有人并无此学习经历,这种现象大多出现于管理相对松散的中、小学毕业证书之中。 (二)涂改、变造的毕业证书 此类证书的持有人往往出于提高学历等级、改变学习年限等原因,对其毕业证书进行涂改、变造,如将“专科”改为“本科”、提前或推迟学习期限、将他人证书改成自己的名字并换成自己的照片等;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且2012年主管部门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 (三)无效的毕业证书 目前,对于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教育部每年都向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其名单。除此之外,未经教育部批准的任何其它办学机构不得举办高等学历教育,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违纪招生,国家不承认学生的学籍,不允许发放毕业证书,已发的毕业证书是无效的,如广播函授大学、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单位举办的“七二一”大学以及目前一些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此类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它虽能反映持有人相应的学习历程,属于广义上学历的范畴,但根据学历公证的特性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对此类证书所反映的学习经历,只能出具经历公证书,而不能出具学历公证书。 (四)中国公民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证书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对于此事实,不能出具实体性学历公证书,可以应当事人要求,为其出具影印件与原件相符证明书。
二、如何确保学历公证质量
(一)直观识辨伪造、涂改、变造的证书 伪造的证书往往粗制滥造,做工低劣,主要问题有:(1)纸质硬度不够、印刷水平低;(2)没有水印、底纹;(3)学校及校长的印章、钢印、签名章模糊不清,有的竟然是套印而出;(4)学制及入学时间与持证人年龄有明显出入;(5)验证钢印与学历的等级和类别不符,如普通高中学历的证书上加盖了职业高中证书的验印;(6)证书编号与该学校、系(院)代码不符;(7)毕业年份的远近与证书的新旧程度不符;(8)所贴照片与当时年龄不符,如20岁毕业时的证书上加贴了目前30岁的照片;(9)加盖当时尚不存在的(即更名后的)学校公章或非时任校长的印章;(10)使用当时尚未启用的或已废止的证书版本等等;这些都可以通过直观识别的方法并综合事实逻辑关系来辨别。当然,现在的一些假证书制作的相当逼真,水印、公章、钢印等一应俱全,通过肉眼难以识别,这时可以将它与真文凭进行对比,往往可以也能发现证书的真伪。如果假证书做工精细,并且没有真证书进行参照,则需综合采用其它方面进行甄别。此外,有的当事人为了表明其证书的“真实性”,同时提交了由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对此也不能予以轻信,应注意此证明可能也是伪造的;经涂改、变造的证书总会留下蛛丝马迹,一般不难辨认。 (二)审查关联证据 难以识别证书真伪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学历的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其它关联材料,审查其真实性;审查当事人的户口簿,看“文化程度”一栏的记载是否与其学历相符,是否有涉及该学校的迁移记录。 (三)要求当事人提交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无业人员的证明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人事档案转到人才机构的,由相应的机构出具。 (四)认真做好谈话笔录 询问当事人学历的情况,发现有虚假可能时,可顺便问些与其专业相关的知识,了解其对专业的熟知情况,此外,向其告知提供虚假证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持假证书者往往心虚,眼神慌乱、语气不壮,这些细节可能会在与其进行谈话笔录时流露出来,要注意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