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过多种途径核实 (1)向文凭验证机构查询。目前部分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已成立了专门的文凭验证机构,接受社会的查询、验证;(2)网上查询。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此外中心还提供学历证书认证服务,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心注册的网上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教育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3家非法学历认证网站,这些网站的中文网站名称、内容和风格等均与教育部指定的查询网站基本相似,但域名不同,其盗用教育部学生司和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名义发布虚假学历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在网上查询时一定要注意;(3)向毕业证书载明的学校核实。由于前述两种方式存在认证信息量少、收费标准高、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的弊端,因此,也可以选择直接向证书所载明的学校查询、核实,学校会积极协助,一般要求将证书复印件传真过去,对照学生名册、发证记录进行核查。
(六)审查证书是否为“国家承认学历” 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鉴别学校是否具备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资格,根据规定,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具体而言,“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的一般情况为:(1)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5)部队院校毕业证书应是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6)党校毕业证书应是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7)其它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形式颁发的毕业证书,如网络大学、开放大学、注册视听生等。 对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不具备发证资格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属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不能出具学历公证书,主要有:(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颁发的毕业证书;(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6)1993-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7)1994-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此外,中、小学毕业证书应分别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 (七)注意搜集各类毕业证书的样本 包括各学校、各年度所发的毕业证书,这样,可以在需要时用作对比的依据;同时,熟知国家关于学历教育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毕业证书方面的常识,以不断提高证书的甄别能力。
三、完善学历认证查询系统
为防止假文凭的泛滥,提高证书的防伪技术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人以身试法,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学历认证查询系统,才能使假证无生存之地。目前,虽然部分省级教育厅(局)及教育部委托的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向社会提供了文凭查询认证服务,但仍存在着认证信息量少、收费标准高、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的弊端,应尽快增加可查询文凭的种类、补录以往各年度文凭信息、降低收费标准、简化查询程序、提高认证效率,最重要的是要完善查询系统的软件和硬件条件,确保其安全性,防止“不安分子”乘虚而入,从而为社会提供更优质、快捷的查询认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