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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家的人性观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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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人性及其善恶问题是中国思想史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善恶之争,自古及今一直喋喋不休。本文无意于探究各家人性论之优劣,仅试通过对法家人性观的解读,理清法家思想的源流,加深人们对法治思想的理解。

  论文关键词 法家 人性观 法治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立说,百家争鸣,围绕着如何富国强兵一统天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这个过程中,人性的善恶问题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甚至成为支撑士子们思想理论的基石。
  就法家而言,它所倡导的政治体制是“法治”,他们的代表人物从人性论入手,通过对人性的认识和分析,提出了“因人情”而“治天下”的法治思想,并在百家争鸣的浪潮中成为诸侯朝堂上的最后赢家,尤其是经过变法实践检验以后,法治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虽则汉以后法家作为一个派别已烟消云散了,但“儒表法里”的治国思想却一直是支撑中国封建社会的柱石,它对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因此,本文试通过对法家人性论的解读,理清法家思想的源流,加深人们对法治思想的理解。
  关于人性问题,我们现在一般认为: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自然属性是指人的原始本性,就是人的感官和肢体的生理欲求,即人同于动物的自然属性;而人的社会属性则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规定性,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道德属性,集中表现为仁义礼智等善德。但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对人性及其善恶问题却是各持己见。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思想中的人性论,起源于儒家学派。孔子认为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故多言仁义而重教化,试图以伦理道德的说教来协调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利害矛盾关系。他虽未过多的言及人性,但却是后世思想家人性观念的思想发端。
  孔子之后,诸子百家对人性及其善恶问题大致分持四种观点:无善无恶论、有善有恶论、性善论和性恶论。
  “无善无恶论”认为人性无善恶,所谓的善与恶都是后天的因素所造成的;“有善有恶论”认为“善”和“恶”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这种先天本性的强弱在于养。养善则善性长,养恶则恶性胀;“性善论”认为人生而有“善端”,并可通过存心、养性发展这种善端;“性恶论”认为人生而有欲且自私自利,故人性恶,但同时还认为后天的教育可以变恶为善。
  面对上述四种人性观,法家并未纠其枝叶论长道短,而是直面人性指出其然,其人性之说多被归入性恶类。那么,法家究竟是如何看待人性的呢?
  《管子》中讲:
  “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而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万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
  “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
  “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
  《商君书》有言:
  “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无择也。”
  “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利出于战,则民致死。”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求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
  《韩非子》中说:
  “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次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
  “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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